Thursday, August 25, 2005

談林語堂的幽默

幽默大師林語堂

眾所周知,林語堂譯介了「幽默」一詞,國人廣為採用,自始成為華人世界公認的「幽默大師」,他自己甚至用「發明了『幽默』這個詞兒」來形容之。的確,幽默係福至心靈的妙譯,林語堂在當中加進了自己的理解,以下先由他道出此詞的來歷:
幽默二字原為純粹譯音,行文間一時所想到,並非有十分計較考量然後選定,或是藏何奧義。Humour 既不能譯為「笑話」,又不盡同「詼諧」、「滑稽」;若必譯其意,或可作「風趣」、「諧趣」、「詼諧風格」(humour)實多只是指一種作者或作品的風格。……惟是我既然倡用「幽默」,自亦有以自圓其說。凡善於幽默的人,其諧趣必愈幽隱,而善於鑒賞幽默的人,其欣賞尤在於內心靜默的理會,大有不可與外人道之滋味,與粗鄙顯露的笑話不同。幽默愈幽愈默而愈妙。故譯為幽默,以意義言,勉強似乎說得過去。(〈幽默雜話〉)

可見這一詞兩字皆有來由,不過 humour 在西方一直定義較大,而幽默沿用至今,也失卻了林語堂一相情願的「諧趣幽隱,心神默會」的提倡初旨,反正現在男子會說鹹濕、粗鄙、「無厘頭」或屎尿屁之流笑話皆是幽默感的表現矣。

雖然是幽默大師,讀林語堂作品你的嘴角卻少會泛起會心微笑,所以有人說林公非名實相符的大師。敝人近讀其文章〈作文六訣〉其中第三訣「敬重讀者」,林公拿起據說是著名社會學家陶孟和的「嘮叨」話嘲謔一番,這一段甚引人發噱:
這種文人所以討厭,就是因為他們太看不起讀者,太不敬重讀者。誰高興讓人當小學生看待?……凡讀者都要人家當他很有學問,猶如凡婦人都要人當他貴婦。比方你在講某種毒瓦斯之化學成分,得先插這一句:「自然你知道」,讀者便快活了。……家喻戶曉的話不說,他就喜歡你。有笑話只要講﹐卻不可揭穿,雖然他不懂,假定他懂了﹐他就覺得高貴。用點高深怪僻詞句,卻不加以解釋,他也就覺得真如入大雅之堂了。懂不懂是不相干的,要緊是彼此互相敬重,就高貴起來。明知他不懂,必認為他懂;明知他不會舉一反三,必認為他會舉一反三,只舉一隅;明知他沒有想像力,卻必含蓄,假定他有想像力。…

引文固然省略了一些,一來因為作文抄公抄得累,二來林公也不自覺下說多了些嘮叨話。儘管這段能博敝人一粲,然而離幽默至境尚遠,故說林公幽默感遠未及他自己尊崇的大師如馬克‧吐溫、蕭伯納等,無可厚非;不過林語堂行文幽默味不足,他自己早就知道:
只是有一樣我須聲明的,就是我是絕對不會做幽默文的人。若有人問我何不以身作則,我只能回答﹕幽默之事不能勉強的。這發問有點欠幽默罷?(〈幽默雜話〉)

八年後,即1932年,他又在創辦的刊物上寫道:
《論語》發刊以提倡幽默為目標,而雜以諧謔,但吾輩非長此道,資格相差尚遠。除介紹中外幽默文字以外,只求能以「謔而不虐」四字自相規勸罷了。(〈答青崖論幽默譯名〉)

最後在《八十自敘》處,得到半生盛譽的林語堂依然否認自己是幽默宗師:
我發明了「幽默」這個詞兒,因此之故,別人都對我以「幽默大師」相稱。而這個稱呼也就一直沿用下來。但並不是因為我是第一流的幽默家,而是,在我們這個假道學充斥而幽默則極為缺乏的國度裡,我是第一個招呼大家注意幽默的重要的人罷了。

夫子自道,清晰得緊,所以諸人不必視林語堂的文章風格為幽默正宗或其盛名所繫也。畢竟林公紹介幽默,身體力行以撰文、辦刊推倡小品文體;其文章筆調閒適、隨意之餘又深入淺出,其識見甚至獲得西方讀者認可,這些功勞都彰彰可見。但敝人以為出自林語堂的兩句妙語,都無愧其幽默大師之名:
有一次,我參加在台北一個學校的畢業典禮,在我說話之前,有好多長長的講演。輪到我說話時,已經十一點半了。我站起來說:「紳士的講演,應當是像女人的裙子,越短越好。」大家聽了一發愣,隨後轟堂大笑。報紙上登了出來,成了我說的第一流的笑話,其實是一時興之所至脫口而出的。

另外我說的笑話已經傳遍了世界的,是:「世界大同的理想生活,就是住在英國的鄉村,屋子安裝有美國的水電煤氣等管子,有個中國廚子,有個日本太太,再有個法國的情婦。」

這話我是在巴西一個集會上說的。(《八十自敘》)